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适用
平台"二选一"这一行为被规制的原因不在于平台的强大,而在于它非常严重地限制了竞争,对商家的多宿性、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平台的正常交易有很大的不利影响.面对数字经济下互联网平台的多种特性,在相关市场界定的不易等问题普遍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的规制现状可能还不够完善,《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三部法律的规制都有不足之处.针对规制现状的不足,我们需要对《电子商务法》第35条进行限缩解释后将相对优势地位纳入《反垄断法》中,实现普遍意义上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且有必要制定相关的专门法.
平台"二选一";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相对优势地位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21-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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