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作为在先权利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 ——以乔丹案为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名人姓名商标在市场中巨大的经济价值潜能日益凸显,也随着时常发生的恶意抢注事件产生了商标权纠纷并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由于商标与姓名在构成要素和价值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天然容易产生权力上的冲突.本文以乔丹商标案为例,试图厘清作为在先权利的姓名权和商标权的异同,如何判定商标所使用文字指向了特定自然人并产生了对应关系,并为两者的冲突提供一些可能的规制方法.
在先权利、姓名权、商标权、乔丹案
D923.43(中国法律)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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