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第41条卖方所有权担保义务免责事由的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伴随着运输行程时间长、标的额巨大和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因此所有权瑕疵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更为显著.《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所规定的卖方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中也有不明确之处,包括买方明确表示同意或有通知行为,或构成第41条的除外条款对CISG第41条的减损.需要明确的是,卖方自行主张作出的免责声明不应当视为纳入合同的免责条款,也并非免责事由.
CISG、国际货物买卖、卖方义务、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
D996.1(国际法)
202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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