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20.03.060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归属于谁,学界争议较多.现阶段人工智能是人的创作工具,生成内容则是"人机合作"的结果.在以人为核心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下,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法律主体.纯粹由其自动生成的内容无法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以将其按照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孳息进行归属.如果人类主导下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符合作品构成的要件,则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归属于为创作提供了必要贡献的人.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者、作品、权利归属
D923.41(中国法律)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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