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8.11.033
论我国经济发展下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
近几年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和环境的权益,所以亟须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去解决此类纠纷,故本文将从环境侵权行政救济机制和环境侵权司法救济机制两方面入手,针对行政救济机制中缺乏司法监控和救济方式太过单一,司法救济机制中主体资格不够明确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相关问题,通过重新设置行政调解的效力、配置行政裁决、明确司法救济机制中原被告资格、建立健全辅助性制度等相关途径对其存在的问题做出回应,从而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以期裨益环境法治改革,做到经济和生态环境同时发展.
环境侵权、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D922.68(中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