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8.08.074
企业名称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天津市起士林大饭店与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现行的商标权纠纷中,侵权细节的差异都会导致对案件的结果争议很大.判断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核心标识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一般应当综合考虑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以及企业字号与商标是否构成商品与服务的类似等因素.
企业名称、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混淆可能性
D923.43(中国法律)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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