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968.2018.05.061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

引用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或不可抗辩规则,基本内容是: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或者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解除保险合同.该条款完善了我国《保险法》,但依然存在不足和问题.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阐明了不可抗辩条款与保险欺诈、合同撤销权的关系,指出三者的冲突和适用的问题,针对它们的冲突和适用,国内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不一.基于我国的现状和基本国情,保险欺诈和合同撤销权均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问题存在,如适用时间不明确、适用范围笼统、未设置适用的例外情形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国外立法相对完备,我国学者也对其阐述观点,应该规定明确的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设置例外情形,对以后《保险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弥补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明确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学习借鉴国外保险法设置适用例外情形.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欺诈、合同撤销权

D922.284(中国法律)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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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968

13-1230/F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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