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968.2018.01.049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协调机制的创新研究

引用
京津冀的协同发展是现今我国的三大国家发展战略之一.京津冀的协同发展需要法治先行,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前提.建立协同发展的法律协调机制能够有效地维护区域内的共同利益,是促进区域间友好合作与发展的必然选择.现阶段,京津冀区域内的协作比较松散,仍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协调体系,不利于区域内各类纠纷的协商解决,也阻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因此应当加速完善立法协调机制,选择创新的法律协调机制的构建模式,搭建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京津冀协同、法律协调机制、建构模式

D630(国家行政管理)

2018-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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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968

13-1230/F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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