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7.12.011
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
本文结合河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税种的特点,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水资源税四个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得出构建以土地增值税为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为辅助税种的地方税体系的建议.
主体税种、地方税、营改增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7 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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