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7.07.049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
2015年12月12日,近200个缔约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通过《巴黎协定》,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巴黎协定》确立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机制,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各自能力”等制度设计,都体现了它的优越性.然而其在强制履约方面仍存在缺失,如何能既保留协定的灵活性又提高各国履约的积极性,是现代国际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保障《巴黎协定》的检测、核查机制将是缓解问题的一大助力,是敦促缔约国积极履约以实现《巴黎协定》灵活性和有效性双重目标的关键路径.
《巴黎协定》、制度优越性、强制履约机制、灵活性
D996.9(国际法)
2018-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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