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7.01.05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构
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地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这项诉讼制度很具有中国的本土特色.按照我们现行行诉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如果被起诉,在原则上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确实因为特殊情况也能不出庭应诉.但必须委托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其他人来出庭应诉.此项制度有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动性,促使当事人双方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但这一制度在法治实践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纠纷
D922.1(中国法律)
201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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