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6.12.081
我国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
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主要行政模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专断—压制型、压制—缓和型和缓和—参与型.类型所在年代分别是:1949—1979年、1979—1990年、1990年到现在.随着行政模式的转化,行政法也随着变迁,本文对我国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完善的法制建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模式、现代、行政法、变迁
DF3(行政法)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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