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6.07.073
论国际私法上识别与法律适用的关系——以不当得利为例
识别在案件事实与冲突规范之间起桥梁作用.“过度识别”是指识别的过程实际上对案件进行了实体裁判,“架空”了冲突规范,使法律适用失去意义这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导致了“识别误差”,以及涉外因素的剥离.其原因在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含有内在判断,易发生请求权竞合,且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总结实践经验,处理好识别与法律适用的关系,须以民法和诉讼法为基础,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分离出法律概念的内与外,以一个整体的思路来分析法律关系.
识别、法律适用、冲突规范、不当得利
D997.1(国际法)
2016-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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