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5.08.083
对“孝子杀母案”德与法的分析及其引发的思考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者所属范畴固然有所不同,规范方式也有差异,但其目标都指向社会的和谐有序。作为社会规范的手段,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需要人们重新审视二者的关系,寻求实现道德和法律互补的有效途径。下面通过“孝子杀母”这一典型案例,来看如何实现道德和法律的互补与和谐,以及由其引发的社会保障及对于“安乐死”问题的思考。
孝子、道德和法律、社会规范、法律的冲突、政治文明、社会保障、精神文明、互补、规范方式、法制意识、典型案例、道德觉悟、劝导力、权威性、安乐死、行为、思想、审视、目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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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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