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5.06.08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观方面探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罪名,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针对学界曾探讨较多的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司法裁判者在实践中适用本罪提供了比较明确的依据,同时为理论界展开对本罪规定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但作为一个新罪名,无论是在刑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务中仍有诸多问题需要加以研究,本篇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对象三方面对构成该罪的客观要件予以探析,以期对指导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劳动报酬、司法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劳动者、本罪、刑法修正案、人民共和国、新罪名、危害行为、刑法理论、危害结果、危害对象、司法实践、司法解释、数额较大、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裁判者、转移、政府
D92;D91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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