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5.04.039
以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研究--以石家庄为例
信访制度作为对国家权力的监控制度,自2005年《信访条例》确立至今发挥着表达民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下,随着改革深水区及攻坚期的到来,社会矛盾纠纷激增,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信访形势及任务不容乐观。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信访法治化逐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信访改革做出了全局性部署。2014年3月20日,中办与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开启了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的全新信访工作模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指明了我国未来信访改革的方向,信访工作法治化必将成为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和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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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66
2015-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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