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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968.2015.01.05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研究

引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由来已久,在我国一直都是通过劳动法或相关的行政法律来调整。但是近几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影响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2011年刑法修正案最终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犯罪化,这在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拟对该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探求本罪的立法原意,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劳动报酬、劳动者、刑法修正案、行政法律、立法原意、客观方面、和谐关系、工资报酬、劳动法、犯罪化、法学界、应用、行为、实践、客体、雇主、本罪

D92;DF6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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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968

13-1230/F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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