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968.2015.01.052

我国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机制探析(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引用
一现行保护模式特点分析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主要有行政保护模式和民事保护模式。行政保护模式也称公法保护模式,是指政府机构等公权力主体通过建立遗产名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基金、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自上而下的保护模式。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方面,保护的主体是政府机构等公权力主体;从保护方式来看,行政保护模式强调的是对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民事保护模式又称私法保护模式,它是指通过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传承人、使用者等相关民事主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并规范其流传、利益分享等机制的保护模式。它的特点在于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转关系。

藏区、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机制探析、保护模式、非物质、政府机构、权力主体、民事主体、行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自上而下、专门基金、主体方面、模式特点、利益分享、保护方式、转关、权利

K89;C95

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康巴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编号14SA0155;四川民族学院项目《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机制研究》编号13XYZB013阶段性成果。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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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968

13-1230/F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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