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4.12.039
我国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民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了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根据有关统计:我国民营文化企业的数量占国内文化企业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从业人员占国内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近半数,其产值占国内文化产业产值的45%。在文化新业态领域民营文化企业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北京、广东、浙江等文化产业较为发达地区,民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领跑者。但总体而言,收益较好的传统传媒产业还是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而民营文化企业主要集中于收益较少、风险较大、资金较匮乏的创意与内容产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良好的机遇。研究解决民营文化企业在法制环境、融资渠道、版权制度、文化科技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营、文化企业、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内文化、从业人员、国内、收益、融资渠道、内容产业、六中全会、科技融合、法制环境、发达地区、传媒产业、产业产值、版权制度、新业态、资金、浙江
F12;G12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法制保障研究”项目编号HB12FX023。
2014-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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