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4.11.045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高校中的实践与思考--以四川民族学院为例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解决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法学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探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新途径。在该计划中重点提到了案例教学法,使这一教学方法再一次受到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兰德尔在1870年创立了判例教学法,这种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中被广泛采用,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案例教学法在上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民族院校法学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是培养为民族地区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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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G71
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实践研究-以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xj g16。
2014-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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