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4.02.010
由施工企业“营改增”测算所想到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1]110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把建筑业列入了试点范围,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为了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笔者对某公司2010年度至2012年3季度间所有纳入决算报表的76家项目单位进行了测算.
一、测算原则
1.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票面增值税率进行抵扣.
2.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取得发票或能够取得发票的购进事项,根据供应商的经营规模判断其纳税人性质并根据其所提供的材料(或服务),参照增值税进项税率确定可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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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TP3
2014-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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