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3.10.062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文化遗产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民族或族群创造积累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的总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对于相关概念的认识与界定经历了一个艰难与复杂的历程,最初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开始。最早以地方法规形式提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是云南、贵州两省,分别出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两条例都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本省保护的民族民间文化。2011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该法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河北省、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化、文化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人民共和国、相关概念、文化成果、保护条例、各族人民、地方法规、组成、政府、云南、历史、历程、经历、贵州
K89;C95
2013年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成果,课题批准号201301030,重点课题。
201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