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968.2013.05.014

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引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以来,财税政策也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和尝试."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必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营改增"在逐步推进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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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968

13-1230/F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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