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968.2013.02.007
基于自然人投资性交易的可税性理论研究
投资性交易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动力.对各类投资性交易是否具有可税性进行理论研究,是发现和廓清投资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基础.本文重点对自然人进行境内、境外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进行分类研究.
一、自然人境内债权性投资的可税性研究
自然人将自有资金,直接借给任何一个不受自己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即非关联企业,获取消极所得——利息收入,可以征收商品服务税和所得税.为了保护经济体的金融秩序,可以对超过一定标准的利息所得,开征特别利息税,遏制高利贷.
自然人、投资、性交易、可税性、经济和社会发展、债权性、税收制度改革、利息收入、自有资金、消极所得、商品服务、关联企业、逻辑基础、理论研究、境内、金融秩序、分类研究、原动力、所得税、权益性
D92;DF5
河北省2009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我国物流业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研究》立项094572201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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