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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工管理与施工安全

引用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是施工企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施工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活动、建筑工程、法律形式

TU714(建筑施工)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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