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可否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目前,各地在诊疗目录中普遍规定,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那么,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呢?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费用、伤害、《社会保险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国家规定
F842.684(保险)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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