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斯之剑——F公司以股抵债案例剖析
一、引言
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已经不像以前那样隐蔽地占用公司资产.而是演化为一种公开的行为。2002年。在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组织的对1175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有676家上市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占用金额高达966.69亿元.相当于平均每家公司占用1.43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占款的主体。
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案例剖析、经济学、资金管理
F279.246(企业经济)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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