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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权

引用
对特许经营合同的立法最早见于《澳门商法典》,此法典中将特许经营合同定义为:"特许经营合同系指当事人一方特许他方有权以固定方式在一定区域按前者之专有技术及技术指导,以前者之企业形象生产及或销售一定产品或服务,从而取得直接或间接回报,且须接受前者监督之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澳门商法典》、解除权、商业、专有技术、企业形象、当事人、销售

F717.6(国内贸易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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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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