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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引用
@@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强制性.我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以法律的形式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做了强制性规定,从教育内容、组织形式上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加以了规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强制性规定、组织形式、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时间累计、培训工作、教育内容、会计法、财政部、特点、规范、法律

TP3;K10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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