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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引用
@@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实行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其实,有关增值税改革,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在部分地区和行业中探索了.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经验.

增值税转型、企业增值、新增设备、转型改革、试点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小规模纳税人、消费型增值税、进项税额、地区经济发展、增值税改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退税政策、试点工作、设备更新、企业采购、进口设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F27;F81

2011-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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