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看"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看"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得出以下新认识:一是处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的人具有单个性与群体性、自然性与社会性、抽象性与现实性的多面性特点;二是人的本质也是包括一切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和;三是由人的先在性、自然性、单个性构成的人的非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的本质;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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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南昌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NSBSJJ2020007
202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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