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912.2014.03.018
对我国高校公法地位司法实践之考察
司法实践显示,对高校行政主体资格的证明,先后分别经历了高校为“行政授权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等三个阶段的发展.为保证司法实务与国家立法间的一致性,未来立法应当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以及高校授权管理权的范畴.
高校、司法定位、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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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四川民族学院校级项目“从高校侵权的司法实践看高校法律地位的变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4-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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