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912.2010.01.020
解读唐律中的消防法规
<唐律疏议>是我国中华法制文明之集大成者,其<杂律>中包括了六条消防法规.分别规定了自家之内失火、非时烧田野而致失火、行道燃火不灭而致失火、故烧私家宅舍等行为的量刑处罚,以及烧毁宫阙庙社、山陵兆域、官府廨宇和仓库等特殊地点的量刑处罚.此外还规定了见火起不告救罪,使得有唐一代人人都负有见到火灾发生而到有司告诉并参加扑救火灾的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立法技术运用娴熟,刑罚的设置得也较为妥当,为有唐一代预防和惩罚与火有关的犯罪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消防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迪.
《唐律疏议》、消防法规、放火、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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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K24
2010-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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