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21.04.013
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模式的弊端及克服——以司法裁判作用的发挥为中心
行政机关长期主导市场规制过程中的规则制定及实施,形成了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模式.此模式带来了规则制定与规则实施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规则制定层面,行政机关长期主导规则的制定使诸多规则难以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规则实施层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违法主体进行制裁,难以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恢复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为克服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模式的弊端,司法裁判的作用应当得到充分发挥.其不仅能纠正不当的规则制定行为,真正制约政府权力,还可以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为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最大限度地恢复市场经济秩序.
行政主导型、市场规制、规则制定、规则实施、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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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