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21.01.001
国家、所有制与劳动合约形成——中国共产党分配理论、实践工作本位考
分配关系具有若干历史工作本位,包括人本位、物本位、身份本位、财产本位以及国家本位、资本本位等性状各不相同的唯物史观及所有制范畴.统辖这些本位规定的绝不是任何的文本和理论流派,乃是"劳动过程→生产方式"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深化了对这一议题的规律性探索.由此引出"国家合约"的发生及其向社会主义合约转化的历史探究.这是一理论命题,也是一实践命题,然则"姓资""姓社"的理论逻辑锚定于兹.党的分配辩证法实际是对"列宁-恩格斯道路"和"恩格斯-列宁道路"成长规定的高度性统一.它分成内在联系和历史演进的三个时期:(1)百年党史的"头30年",土地本位历史让位于"党工作本位",这是党分配本位的初构;(2)百年党史的"中间30年",党本位藉以实现自己经济主张的工作形式是"计划",由此产生和奠立"中国道路的按劳分配(本位)",这同时也是党(分配)本位的巩固成型;(3)百年党史的"后40年",藉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之伟大载体,党本位落实为"国家(治理)本位",在分配形式上的思考逻辑即是基于国家工作本位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市场治理".基于此,国家、所有制及其劳动合约的形成机理关系,可以认定是一种实践化的具有中国特色工作背景元素的"结构-发生"模式.这一模式的可贵之处在于坚持"范畴生产概念"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原则,在于体系建构意义的"问题导向",在于对唯物辩证法原理和范畴的历史定位、实践定位以及工作定位.
身份国家、财产国家、所有制、劳动合约、本位、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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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4.4(经济学基本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20XJL001
2021-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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