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20.06.010
对赌协议纠纷解决的历史变迁及完善 ——兼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为对赌协议纠纷的处理提出了新的思路,较之前"海富案"确立的"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无效"原则有较大进步,但仍未实现"平衡好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的目的,且存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的情况.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仅仅依赖严守《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不足以平衡好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借鉴清偿能力标准理论或可破解这一困境.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应过分囿于公司资本制度,应当发展、健全多样的债权人保护机制.
对赌协议纠纷、债权人保护、资本维持原则、清偿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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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D923.6(中国法律)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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