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8.01.012
德治、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
德治、法治是构建现代社会秩序的两个根本路径,德治与法治融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德治、法治分离、消解、冲突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失序,弱化德治、法治对社会治理的积极意义.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布局,自觉将德治、法治融入社会治理实践,遵循互补、结合、共生的构建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秩序优先、全面和谐的运行意识,强化和谐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制度基础、群众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立足国内国际社会互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秩序和人类和谐社会秩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培育德治法治兼融的社会治理思维模式,实现社会秩序一体化创新和运行,着力落实个人、社会、国家和国际四个层面社会秩序的互动构建战略,必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德治、法治、和谐社会秩序、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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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AHSKHQ2016D03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