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26x.2016.05.017

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范围的界定

引用
《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围界定中立法事项的分类.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两者权限范围的界定标准已形成基本认识,但存在一些问题.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还受到地方立法空间有限、行政权不当干预地方立法、监督效果不足等现实因素的不利影响.解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立法法》相关规定、扩大地方立法空间、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增强监督效果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权限范围、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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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31009

2016-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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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1672-626X

42-17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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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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