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6.03.017
法治中国视野下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关系改革--从内部决策机制与“人-组织”关系角度出发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体系,实质上即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结构,主要目的在于形成一个高效统一的工作系统来保证检察权的有效行使和顺畅运作。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关系的角度考察,这一改革涉及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制和检察长与检察官关系定位等两个主要问题。在改革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制方面,检察机关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为主要组织载体,采取集体--个人相结合、检察长个人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因此需要对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权责划分作进一步的厘清。在完善检察长-检察官关系方面,检察长的职权定位应当坚持司法权能与行政权能的统一,检察官的职权定位应当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检察长与检察官的职权界分应当坚持检察一体化与自由裁量的统一。
检察机关、组织关系、决策机制、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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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FX048;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5-1-008;上海市085工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调研计划”项目2015-3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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