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5.02.010
论我国双主体税制模式的构建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建设逐步呈现出向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模式过渡的基本取向。实际上,我国税制结构长期是单主体模式,导致整个税制体系收入功能强大,调节功能欠缺。为了完成“十二五”建设规划,顺利踏入“十三五”建设时期,必须深化税制改革,提升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切实构建双主体税制体系。
“双主体”模式、直接税、间接税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研究”2014M560925;2014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模型及其应用研究”14G46
2015-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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