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5.02.008
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研究述评
作为公司治理微观组成不可或缺的大股东制衡,其选择与否是大股东对股权性质、持股差异及法制化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权衡,在股权性质相同、持股差异不大及法制化水平低的情形下,大股东具有形成制衡的有利条件,但并非必然形成制衡状态。而学者对大股东制衡的经济后果给予了更多关注,既有支持有利于经济后果的成果,也有不利经济后果的证据,没有形成统一结论。上述结论差异或不足的可能缘由:一是现有研究更多地思考如何改进度量制衡的指标体系,而忽视了大股东制衡行为是否发生的事实;二是股权性质、持股差异与投资者保护环境等是影响制衡的重要因素,而对于它们影响的途径、时机、强度等没有深入探究;三是制衡经济后果的结论迥异是制衡机理缺失的必然反映,内部机理决定表面现象,制衡机理研究相对较薄弱,机理不明将导致其作用后果不清。
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
F830.91(金融、银行)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K2014A219;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Q2014D19;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基金SRC2013320
2015-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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