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4.06.0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探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收益分配、保障机制
D912.3(法学各部门)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MZ076;国家“985工程”中央民族大学第三期建设重点立项项目CUN985-3-2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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