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26x.2014.05.020

环境法与刑法竞合的解决路径

引用
环境法与刑法发生竞合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此,理论上存在刑法优于行政法、行政法优于刑法、并合适用等三种主张.事实上,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澄清法条竞合与责任竞合的区别.当同一法域的不同法律之间发生竞合时,只能追究一种责任,当不同法域的法律发生竞合时,要同时追究两种责任.由于环境法与刑法同属于公法域,所以刑法与环境法之间的竞合是责任竞合而不是法条竞合.不仅如此,刑法属于保障法,要遵循谦抑精神.因此,当两者界限不清时,原则上应遵循环境法优先的原则.

法条竞合、责任竞合、法律适用

12

D922.6(中国法律)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YB2013038;云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13Z146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6-12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1672-626X

42-1718/F

12

2014,12(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