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2.05.011
基于实证的考量:公私合作制的概念、动因及本质
市政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已成为全球民营化改革的主流。实践证明,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模式方兴未艾。它被形象地称作"公私合作制",其内涵正不断被各国独具特色的实践所演绎和丰富。传统监管模式的失灵是催生公私合作制的根本动因,从中亦折射出西方国家对这种传统监管进行深度反思与大胆革新的智慧和勇气。公私合作制绝非简单的产权改革,更不是所谓的"私有化",从本质上看,它是一项依托政府承担监管责任,通过竞争机制与市场监管良性互动予以维系的综合性制度。
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公私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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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9.24(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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