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09.05.020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现实困境探析——一个法解释论的视角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财产权,但由于其主体的概念内涵不清、运行中的缺位和利益虚化,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发挥预期的功能.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应以民事主体的理念对其改进和建构,使其概念内涵明晰,并设计其获取土地所有权利益的法律方式,以引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主体缺位、利益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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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2(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5JZD0005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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