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06.04.003
论企业行为的有限理性及其社会责任
国民经济的核心力量不仅取决于它所拥有的企业数量,更取决于每个企业的竞争活力及其效率.在传统体制下,企业长期囿于"父爱主义"的规制,企业行为的选择缺乏足够的自主性,客观上造成了企业经营动力和激励机制的缺失.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政府权力过大,导致企业不能拥有足够的自主经营权,不能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却没有看到企业行为的非理性,如业内垄断、资源浪费、"内部人控制"等,导致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在弱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以不完全竞争为基础的大量复杂化的"非个人交换形式"的出现,将自然而然地导致企业行为的有限理性,要提高社会效率,就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政府、有限理性、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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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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