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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9X.2019.02.0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及其反思——以P2P网络借贷犯罪的司法认定为视角

引用
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自产生以来就不断受到涉嫌非法集资的质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适用尤其是“非法性”的认定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主体、行为模式等入罪构成要件和“非法性”认定例外等方面.有关主体应当结合当下的司法实践,对这些问题作出总结和反思,在坚持刑法谦抑观念的前提下合理划定犯罪圈,为P2P网络借贷提供自由的发展环境,鼓励金融创新.

P2P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认定、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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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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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469X

13-125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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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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