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9X.2015.06.021
论先秦司法的残酷性
兵刑不分的中国古代司法带有极大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先秦司法更是如此,其残酷性在夏商时期主要体现在动辄"灭人宗族"上.西周建立后,主张"明德慎罚"是对夏商残酷司法的一种反动.社会大变革背景下的春秋战国司法是以滥杀为特征.族刑在此时正式成为一种法定的刑罚.究其原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残酷性的发生是源于社会大变革的现实,以及基于此种变革基础上的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
先秦、法律、刑罚、族刑、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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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2(中国法律)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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