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9X.2008.04.019
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的法学教学改革与探索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一种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未能在教学中得到足够重视.改革传统的传承性教学模式,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成为法学专业教学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法学教学中应突破传承性的教学模式,探索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的新型教育模式.
中心、能力、需求、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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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0(高等教育)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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