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9X.2002.01.012
论我国公司董事会形骸化的立法完善
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发展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后,各国都出现了董事会形骸化的现象,因此,必须完善我国<公司法>,增加外部董事,改变法定代表人制度,改变董事会组织结构,限定经理权,设定董事注意义务,完善董事责任承担.
董事会形骸化、外部董事、多人代表公司、经理权、注意义务
7
F121.26(中国经济)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9-31